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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外实训实习费用报销暂行办法

作者:cw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8点击次数: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校外实训实习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07】17号)和《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学院校外实训实习的实际,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学院对校外实训实习费用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校外实训实习费用报销的范围

凡列入教学计划中的校外实训实习的费用。

二、校外实训实习费用报销的项目

1、企业教师指导或讲课费;

2、学院指导教师的课时费、差旅费;

3、联系实训实习电话费、招待费。

三、校外实训实习费用报销办法

1、校外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的课时费按学院规定的课时费标准划拨;

2、校外实训实习企业老师指导或讲课费,应在实训实习计划中列入实训实习预算,确定指导老师人数、课时及课酬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课时100元),报教务处和主管教学院长核准,实训实习结束后,由企业指导老师签单和其所在单位盖章或至少2人以上(带队教师必签名)签名后办理报销事宜。

3、校外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

(1)伙食费:按《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所规定伙食补助标准报销。

(2)交通费:按《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所规定交通费标准报销。

(3)住宿费:按《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所规定住宿费标准报销。

4、电话费:赴武汉市市区实训实习的带队教师不予补贴电话费;赴市外省内实训实习且实训实习时间在一周以内的带队教师,每人一次性发给20元电话费补贴;在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的带队教师,每人一次性发给50元电话费补贴,实训实习时间超过一月以上的带队教师,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电话费补贴;负责自主联系单位实习工作的教师,每人一次性发给20元电话费补贴。所有电话费补贴报销必须以电话票据报销。

5、招待费:原则上,每次实训实习招待费(含礼品)按该次经费预算10%确定,最高不得超1000元。

四、附则

1、校外实训实习费用纳入各系部全年经费预算。

2、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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