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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财务报销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编辑:jltech22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7点击次数: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财务报销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始票据的认定

(一)票据真实有效。从外单位取得的票据须为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包括:纸质版发票、电子发票、财政监制的收费收据等。取得的发票可在税务发票查询系统中进行发票真伪信息验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经过涂改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或要求报销人更正、补充或重开。

(二)票据内容齐全。票据内容必须按照实际购置情况填写,开票单位、收票单位信息应填写完整,购买的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填写应详实,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实验耗材、食品等名称。如开具汇总办公用品、实验耗材、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出的明细清单。

(三)票据填写规范。发票的单位名称填写必须完整,不得使用“湖北大学知行”、“知行学院”等简称。发票上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如实填写:开票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四)票据印章规范。外单位开具的发票或收据上必须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监制章和出票单位的有关印章,包括: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六)遗失原始发票的处理办法

原始凭证遗失后,必须到出票单位复印底联复印件、记账联复印件或网络截图,加盖出票单位有关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由当事人填写票据遗失情况登记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财务处批准后方可代作报销凭证。

二、财务报销需提供的财务资料

() 报销差旅费需提供的资料

1. 出差期间产生的各类交通票据、发票验证截图。交通费票据应真实有效,报销票据中不得出现出租汽车车票连号等违规情况。

2. 按要求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一事一填的原则,注明每次出差的时间、起止地点和事由。

3. 出差人员因参加会议、培训出差,需附会议通知、培训通知;出差人员因联系工作、调研、交流等情况到武汉市以外的地点出差时,需附出差报告或出差报备表。

4.出差人员按院发【201831号《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补助标准领取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包干补助时,应填写领款单。

() 购置固定资产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外购固定资产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发票验证截图、运输发票、保险发票、包装发票、安装发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固定资产入库单、购置合同、固定资产验收表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自行改建、扩建、修缮时,建设支出产生的发票、发票验证截图、建造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审计决算报告、固定资产入库单等。

3.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报销需提供的附件,包括:相关税费发票、运输费发票、固定资产入库单、捐赠合同、调入情况说明等。

(三)购置办公类用品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购置办公用品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购置发票、发票验证截图、税控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出的明细清单等。

2.购置低值易耗品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购置发票、发票验证截图、购置明细清单、购置报告、询价表等。

(四)领取劳务费,需提供的资料

1.校内人员领取劳务费需提供的资料,包括:领款单、劳务酬金审批表等。

2.校外人员领取劳务费需提供的资料,包括:领款单、领款报告、领款明细表、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自主纳税申报承诺书等。

(五)各类维修、维护工程类项目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附属物小型维修工程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发票、发票验证截图、维修维护申请报告、维修维护项目明细清单、维修项目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单、工程决算单、维修合同等。

2.房屋、附属物大型修缮工程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发票、发票验证截图、立项报告、建设采购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付款会议决议等。

3.实验设备维修、维护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发票、发票验证截图、维修维护申请报告、维修维护项目明细清单、维修项目验收报告、维修合同等。

(六)因公办理借款及周转金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因公借款及周转金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借款单、借款申请报告、借款承诺书等。

2.差旅费借款的报销时间为1个月(从结束任务之日起算),其他项目借款的报销时限为2个月(从结束任务之日起算)。逾期不办理还款手续且不说明合理理由者,财务处将缓发借款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直至借款还清为止。差旅费借款超过规定时限且跨年度的,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予报销,借款人应全额归还借款。

3.各类周转金须在当年1220日之前办理还款手续。

(七)学生退费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费、住宿费管理办法(试行)》,符合退费条件的学生办理退费时,需提供的资料:出具原始的缴费票据、学籍异动审批表、领款单、身份证复印件等。

(八)科研经费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纳入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支出,办理财务处报销时,需提供的财务资料:科研项目支出的各类票据、发票验证截图、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科研项目自主使用的项目经费请款报告、科研项目经费记账汇总表、劳务费发放清单、结题报告等。

(九)水费、电费及代扣代缴业务费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水费、电费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水费、电费发票等。

2.代扣代缴业务包括: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失业保险、代扣代缴公积金、代扣代缴生育险、代扣代缴工伤保险等。代扣代缴业务报销时提供的资料:代扣代缴结算凭证、代扣代缴明细表等。

三、财务报销相关要求

1.教职员工当年取得的报销凭证,原则上在当年报销(以报销凭据上的日期为准)

2.报销手续须由本校教职员工经办,坚持“谁经办谁报销”的原则。

3.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相关规定,除人员劳务酬金外,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应使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支付,收款单位与报销凭证的出具单位必须一致。严禁签发空白支票。对无银行账号的个体经营者进行结算时,须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批后,可以使用现金支票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4.对外零星购置中,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支出,如无法索取个体经营者税务发票,应索取相应收据等有效凭证并填制“支出证明单”,经办人写明不能取得税务发票原因,由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批后,方可代作报销凭证。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发票开据信息表

 2.票据遗失情况登记表

 3.借款协议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910月12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开据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识别号)

12420000767447107A

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路特一号

单位开户银行

汉口银行江岸支行

单位银行账号

427030120120002046

银行省内行号

894008

银行省外行号

313521000046

票据遗失情况登记表

单位:                                  

票据内容

票据金额

人民币:                ¥      

遗失原因

遗失人承诺:我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所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愿意承担相关处罚责任。

遗失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借款承诺书

借款人

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

借款人承诺:我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按时办理借款归还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还款手续,我愿意接受学校财务报销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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