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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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0点击次数:
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棁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2020年1月个人享受专项附加能正常扣除,请各位老师于2019年12月29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对个人2020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财务处
2019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