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武汉公积金管理新变化

作者:编辑:jltech22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6点击次数:

武汉公积金管理新变化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实际,借鉴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和管理经验,对现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一、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提取

新办法明确提出,将“重点支持职工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

二、存量房办证满6个月才能申请提取

新办法中,增加“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款。

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此前,曾发现有不法中介通过虚构购房行为频繁过户房产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实践证明:此控制条件对防范违规套提住房公积金有效,这也是大多数城市的做法(有的城市甚至规定为满12个月)。

三、只能提取商贷余额调整为可提取商贷金额

新办法中,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金额”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四、组合贷还商贷由“12个月”调整为“36个月”

新办法将首套房组合贷款中还商贷的“每12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调整为“每36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

五、备案合同提取由“半年内”放宽到“一年内”

新办法提到,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还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半年内”放宽到“一年内”。

六、二套房提取取消“五年内”限制

新办法取消原规定二套房“在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可提取一次”中“五年内”的限制条件,其他条件不变。

七、明确异地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方式和额度

新办法明确异地第二套自住房在《不动产权证》办理后凭证提取,提取频次及额度与武汉本地第二套自住房一致。

此外,若办理了二套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可选择凭《不动产权证》提取,也可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每12个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八、租房提取增加了查“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记录”条件

新办法中,租房提取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贷款的,才能办理租房提取(具备公租房资格的除外)”。此外,还提高了“双高人才”租房提取限额,提高到普通租房提取的2倍。

九、重症提取对象限定为职工、配偶、子女

新办法调整了“重症”提取保障对象,将原来的“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范围调整为“缴存职工、配偶、子女”。此外,还适当放宽了“重症”提取病种范围。

十、整合了销户提取类型

将销户类提取进行合并、调整,向“封存停缴满两年”合并统一,减事项、减环节、减流程、减资料、统标准、推进“网上办”。

财务处

2021年5月6日

© Copyright 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