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国产设备报销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采购国产设备报销注意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政策规定,现就科研、教学和科技开发用的国产设备(设备清单详见附件)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同相关要求
签订合同时(无论金额大小)须注明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或者是否国产仪器设备。
二、发票相关要求
须要求供货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国产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金额以及开票信息必须与合同上的信息一致(如果采购的仪器设备中含有嵌入式软件,软件价格要和硬件仪器设备写在一起)。
三、报销相关要求
(一)报销时须提供相关附件要求:
1.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两联;抵扣联上不得签任何字,尤其是密码区和左上角的二维码区不得有任何签字;
2.设备验收入库单在使用方向栏填写“教学用”或“科研用”;
3.国产设备实物(正面、侧面)、自带铭牌标签、固定资产卡片拍照后用A4纸打印。
(二)报销时间要求
取得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发票开具日期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报账。
特此通知。
附件:符合退税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一、实验环境方面
(一)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二)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三)超净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净化设备等);
(四)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等);
(五)特殊电源、光源设备;
(六)清洗循环设备;
(七)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八)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一)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蜗轮泵、干泵等);
(二)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三)微量取样设备(如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四)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五)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六)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
(七)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一)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
(二)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
(三)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
(四)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五)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设备;
(六)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七)电生理设备。
四、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